施工圍擋的管理和維護要求是什么?
圍擋問題設置的管理和維護第十一條 建筑信息工程的項目公司法人單位在圍擋設置工作之前,應當向市建委報送圍擋設置一個方案。圍欄布置方案應包括工程概況、圍欄色彩效果圖、圍欄布置圖、圍欄施工方案、圍欄照明方案等。其中,圍堵方案主要包括照明設計方法和燈光效果進行布局圖;施工技術方案可以包括圍場和門樓的形式、尺寸、材料、顏色和結構發展形式,景觀圍場也應當通過對外公布。
作為項目法人申請施工許可的條件,所附移民安置方案由市建委依法審核,驗收合格后,向施工許可機關申請施工許可。
工地圍擋設置一個單位企業應當對設置圍擋責,保持圍擋的完好、整潔,并做好我們日常管理維護。
(一)圍護結構有缺陷、損壞或者倒置的,應當及時修理或者更換
(二)圍擋污損、褪色的,應當進行及時提供清潔、粉飾;
(三)周邊板標較差的,應當及時糾正:
(四)圍擋亮化設施進行燈光數據顯示不全的,應當能夠及時修復。
施工單位應當在承建工程前拆除施工現場圍護結構。未設置進行圍擋問題或者圍擋未連續一個封閉的,由市建設管理委員會可以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責令公司停止以及施工,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。造成重大事故,構成犯罪的,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。
站前地區及主干道以及沿街、路一側的施工企業現場安全圍擋問題應當通過采取地埋式LED射燈、頂置式LED投光燈、內置LED燈管作為發光式、護欄管及點光源技術相結合等方式可以進行亮化處理。工商、住宅類房地產的公益性、企業形象及相關內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示。其中,公益活動宣傳工作內容不得少于可發布信息內容的三分之一。